​【移民弊案】張倩雯前同事出庭作證

有證人被檢察官警告要如實作答
30/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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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人被檢察官警告要如實作答

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嫌在審批投資和技術移民申請中貪污的案件,今(30)早在初級法院續審。今早有多達13名控方證人出庭作證,其中包括與第9被告張倩雯(張祖榮女兒)同職的梁某。梁某在庭上指證,第6被告余淑華曾叫她用銀行卡提款取款,並將現金及銀行卡放進膠袋中。

梁某與張倩雯任職在涉案公司(壹建建築有限公司),余淑華為兩人上司。梁某任職期間與張倩雯同一職位,皆是前枱職員。張倩雯早前被指是透過其父張祖榮關係入職涉案公司,薪酬待遇亦被指有較同職位的梁某較好,且經常遲到不被扣錢及處分。

梁某在庭上被問到上述內容,她指自己與張倩雯共事3至4個月,自己在2016年入職涉案公司,17年年尾被調去另一間公司工作;入職原因是張倩雯即將離職,公司要找人接替前枱位置,薪酬為每月1萬澳門元,沒有勤工獎,返足31日都只有1萬;她亦指張倩雯間中會有遲到情況,通常為半小時。而在過去,法庭文件顯示張倩雯薪酬為1.5萬,遲到都有勤工獎。

梁某亦指,其上司余淑華曾叫她用銀行卡提錢及存錢,相關金錢及卡要放進膠袋中;自己亦有幫余淑華提交過一些文件到政府部門,但就不清楚部分文件由誰簽名。

過去法庭上有文件及銀行錄像顯示,余淑華曾管有部分涉案被告的銀行卡,並叫下屬去用銀行卡進行存錢提錢的動作,及後放進一個膠袋中。其動機被檢察院質疑是幫助他人制造銀行交易紀錄,以證明他人曾在澳門活動及有薪金流入,方便向貿促局申請技術移民。

而在今日庭上,第4名證人(化名佳哥)曾被檢察官多次警告在庭上要如實作答。佳哥被問到是否曾問第7被告葉安琪(張祖榮妻)借錢,佳哥回應在14年借了30萬幣,但回答不了還多少錢;之後檢察官在庭上展示銀行交易記錄,展示佳哥曾在2015年10月向葉安琪轉賬43萬多人民幣,佳哥見到紀錄文件後回答「依家記得啦,係我名轉錢」。

但檢察官隨後質疑,為何佳哥在2014年向葉安琪借了30萬港幣,2015年卻還43萬多人民幣(約55萬港幣),質疑當中葉安琪是否有借更多錢給佳哥,而當中利息是多少?然而佳哥在回答上卻含糊不清,檢察官多次警告證人要如實作答,如果借錢30萬第2年還55萬,當中可能涉及不法借貸等行為。

佳哥隨後指一年利息為兩厘,又指2014年「好似」借了50萬而不是30萬,檢察官即問「現在又變成50萬」?佳哥回應指見到銀行紀錄「記得好似借咗50萬」。(編輯:陳嘉俊)

張祖榮涉嫌在審批投資和技術移民申請中貪污的案件,今早在初級法院續審。(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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