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賭場賭博被判罰款

​副警長上訴敗訴 中院維持處分
22/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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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治安警副警長於2017年因在未經上級批准情況下﹐多次進入氹仔某娛樂場賭博,被當局處以25日罰款處分,其不服向中級法院上訴,認為娛樂場提供錄像資料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中級法院經審理後,裁定司法上訴不成立,維持了罰款的處分。

中級法院合議庭認為,公務員的紀律是公共秩序的一部分。為維護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行使公共當局權力對警員違法進入娛樂場一事進行調查,要求有關娛樂場提供錄像資料一事,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另外,就上訴人提出存有事實和法律前提錯誤的上訴理由方面,中級法院認為,與上訴人在同一警司處一起工作的警長和首席警員,透過錄影相片辨認出相中人為上訴人,這一證據是可靠的及足以採信,故被訴行為並不存在事實及法律前提錯誤。(編輯:袁金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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