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駐港、澳有關機構工作日要升國旗

國旗及國徽法表決通過 明年1月實施
17/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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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旗及國徽法表決通過 明年1月實施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17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國旗法、國徽法的決定,決定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中新網》報道,對於損害國旗、國徽尊嚴的行為,修改後的國旗法、國徽法作出進一步禁止性規定。比如,國旗法明確,不得倒掛、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不得隨意丟棄國旗。

報道指,根據新法,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划、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外,新法還增加國旗、國徽適用場合。例如,增加規定專門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並懸掛國徽。(編輯:徐嘉宏)

新法增加規定,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並懸掛國徽。(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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