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三政府代表四民間代表組成

當局須聽取評委會意見方可作稅務優惠
14/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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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須聽取評委會意見方可作稅務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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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須聽取評委會意見方可作稅務優惠

何潤生介紹,評委會以財政局局長或副局長擔任主席,經濟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代表各一名,以及屬科技範疇的工商界代表兩名和學術界代表兩名組成。(李燊攝)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秘書馬志成作會後總結。(李燊攝)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列席會議。(李燊攝)

立法會一常會今(14)日下午討論《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稅務優惠制度》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秘書馬志成作會後總結,何潤生表示,小組會關注文本中的評審委員會,政府強調財政局局長必須聽取評委員意見後,才能作出一個許可的稅務優惠決定,評審委員的分析認定具有約束力,相關條文會添加至法案第五條。他又引述政府指,評委會以財政局局長或副局長擔任主席,經濟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代表各一名,以及屬科技範疇的工商界代表兩名和學術界代表兩名組成。

小組會就法案提出多點意見,包括未來評委會在履行覆核工作時有合作義務的規範;在條文中明確增加以電子方式提交文件的規定;所提交的文件屬知識產權及機密,在條文新增個人資料處理及保守秘密有關的法律規定;規範對於藉虛假聲明或其他不法方式而不當取得稅務優惠行為的處罰等,政府亦接納相關意見。此外,小組會亦要求政府提交由申請到批覆整個流程作出說明。

文本亦列明,「評審委員會成員、秘書及上述專家學者有權依法收取出席費」,何潤生稱,會上沒有討論相關金額,但明確代任人可以收取出席費,因為出席費已有相關規定,因此會議沒有列明具體金額。

法案作為明年度施政工作,惟12月假期較多,小組會希望政府能在假期前遞交新文本,以便假期結束可儘快安排會議討論。

《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稅務優惠制度》法案規定符合要件的企業,在所得補充稅、印花稅、市區房屋稅及其僱員在職業稅範疇皆可獲得稅務優惠,並設立評審委員會對稅務優惠申請中有關科技創新的業務進行分析認定,以體現公平性及專業性。(編輯 : 李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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