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P2P未盡審查義務

官方:須配合網貸清退工作
01/02/2021
18492
收藏
分享
官方:須配合網貸清退工作

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上周六發布公告,明確要求P2P網貸機構廣告代言人配合開展網貸平台清退工作,如未在2月10日前取得聯繫,將依法追責。公告指出,部分網貸機構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聘請知名演藝人員、公衆人物作為廣告代言人,利用其影響力吸引投資人購買非法金融產品,上述廣告代言人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作出不實宣傳,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和擴大存在過錯,並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證券時報》旗下微信公衆號「券商中國 」指出,自2014年以來,已有數十名演藝明星涉及P2P品牌代言活動,包括黃曉明、范冰冰、劉曉慶、郎朗、趙雅芝、唐嫣、王寶强、唐國强、張鐵林等人。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