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多拉之旅」屬酒店輔助性服務

中院裁定需徵收旅遊稅
03/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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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裁定需徵收旅遊稅

中院裁定,威尼斯人內的「貢多拉之旅」屬酒店輔助性服務。(資料圖片)

中級法院裁定,澳門威尼斯人酒店內的「貢多拉之旅」屬酒店輔助性服務,需被徵收旅遊稅。

財政局局長早前作出批示,根據《旅遊稅規章》第1條及第5條的規定,決定向經營「 貢多拉之旅」的公司依職權結算2013年度及2014年度「貢多拉之旅」收益的旅遊稅,金額分別為1,313多萬澳門元及580多萬澳門元。該公司針對該決定向經濟財政司司長提起必要訴願,但被駁回。其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檢察院出具意見書,指出本案唯一的核心問題是要知道「貢多拉之旅」是否屬於酒店提供的輔助性服務,從而應被徵收旅遊稅。檢察院指出,根據終審法院的司法見解,五星級酒店的主要服務是住宿和膳食,除此之外,所提供的其他服務都是輔助性的。根據《旅遊稅規章》第1條第2款的規定,除了通訊及洗衣方面的服務之外,其他的輔助性服務的價格都應被徵收旅遊稅。

檢察院認為,「貢多拉之旅」為該酒店提高了知名度,增加了吸引客源的能力,並且提高了該酒店的競爭力。根據上述司法見解的指引,屬輔助性服務,故應被徵收旅遊稅。

中級法院對案件作出了審理,完全同意並採用了檢察院的見解。綜上所述,合議庭裁定司法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被上訴的行為。(編輯:袁金秀)

檢察院認為,「貢多拉之旅」為酒店提高了知名度,增加了吸引客源的能力。(澳門威尼斯人酒店網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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