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今(26)日正式裁定澳洲葡萄酒存在傾銷和補貼行為,並決定於本周日開始向澳洲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稅。(官網截圖)
有關稅率為116.2%至218.4%,反傾銷稅課徵並回溯至2020年11月28日,課徵期限5年。(pexels圖片)
商務部今(26)日正式裁定澳洲葡萄酒存在傾銷和補貼行為,並決定於本周日(28日)開始向澳洲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稅,但為避免雙重徵稅,當局決定不對澳洲葡萄酒徵收反補貼稅。
商務部發布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補貼條例》)規定,2020年8月18日商務部決定對原產於澳洲的進口相關葡萄酒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補貼和補貼金額、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補貼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補貼條例》第25條的規定,2020年12月10日,調查機關發布初裁公告,初步認定原產於澳洲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存在補貼,國內相關葡萄酒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裁定公告稱,自2021年3月28日起,進口澳洲葡萄酒時,應向關繳納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徵,稅率為116.2%至218.4%。反傾銷稅課徵並回溯至2020年11月28日,課徵期限5年。徵收期間有關利害關係方可以向商務部申請復審,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編輯:陳妙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