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完成處理行政申訴238宗

案件涉及多個政府部門
21/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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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專員陳子勁(左)向行政長官賀一誠(右)提交《 2020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 》。(廉政公署提供圖片)

廉政公署在《2020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中指出,繼續實事求是調查每一宗行政申訴個案,謹慎查證公共部門或實體所作的決定和相關程序,是否出現行政違法和失當情況。值得鼓舞的是,在調查過程中,均獲得相關部門或實體的配合。調查後所提出的建議或勸喻,也全部獲得接納,部分更積極承諾,甚至立即採取糾正或改善措施。儘管仍存在進步和改善的空間,但顯示出特區政府願意正視社會及市民大眾所關切的行政程序或行政行為問題,這種勇於改善施政的態度應予以肯定與表揚。

廉政公署稱,去年接獲行政申訴個案共開立282宗個案,連同上年度轉入的案件,行政申訴局完成處理的個案共238宗,案件涉及多個局,如市政署及治安警察局等,完成處理的個案共238宗,其中要求相關部門跟進並獲接納意見或承諾跟進後才歸檔的有60宗,以其他不同理由歸檔的則有178宗。而在178宗歸檔案件中,在調查後發現無違法跡象而歸檔的有142宗,在廉政公署介入前相關部門已作適當處理的有五宗,因資料不足而歸檔的有14宗,投訴人撤銷投訴的有一宗,轉交反貪局繼續跟進的有一宗,以及非廉政公署權限的有15宗。

廉政公署稱,一直以來均嚴格且充分地運用《 廉政公署組織法 》賦予的職權,在行政申訴職權範圍內履行法定監察權,對於單純人事管理、內部工作安排等非屬《 行政程序法典 》所規範的行政行為或行政程序,廉政公署極其量只能協助向相關部門作出轉介或反映,並不具權限作出干預。

《 廉政公署組織法 》第10條規定,廉政公署的工作獨立於一切法定的行政申訴途徑及司法申訴途徑,且不中止或不中斷任何性質的期間,可見廉政公署在行政申訴職能上的角色,並非如其他具有法定異議機制的程序,諸如紀律程序、司法程序及上訴、行政上訴等的上訴機關。換言之,倘市民不滿此類程序所作出的判定,應在法定期間內依法向有權限機關提出異議或上訴。當然,市民亦可向廉政公署作出涉及行政申訴的投訴或舉報,廉政公署將依法在監督職權範圍內作出有關行政違法、行政失當的調查,目的旨在完善公共部門或法定機關、實體的運作及活動,使之能更好地實現公平、公正、謀求及維護公共利益。

值得鼓舞的是,廉署在調查過程中所作出的文件索取、詢問陳述等調查措施,均獲得相關部門或實體的配合,而廉政公署在調查結束後,以個案或公開的方式所提出的建議或勸喻,也全部獲得有關部門或實體的接納,部分部門更積極承諾,甚至立即採取糾正或改善措施,儘管仍存在進步和改善的空間,但顯示出特區政府願意正視社會及市民大眾所關切的行政程序或行政行為問題,這種勇於改善施政的態度確實應予以肯定與表揚。

廉政公署去年處理完成行政申訴個案共238宗。(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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