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憂部分工程師是否熟悉電梯運作

工務局:設培訓工作是刻不容緩
03/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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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設培訓工作是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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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設培訓工作是刻不容緩
工務局:設培訓工作是刻不容緩

諮詢本文建議,明確將「維修保養」及「檢驗」作為兩項由不同實體負責的工作。(工務局圖片)

會上有建築業界關注工程師經驗、非法改裝升降設備的定義等。(鍾佩欣攝)

陳寶霞補充,現時已登記的三類可從事升降設備業務的專業工程師有超過900位,相信可滿足市場需要。(鍾佩欣攝)

工務局陳寶霞指出,設培訓工作以提升業界水平是刻不容緩。(鍾佩欣攝)

特區政府正進行《升降設備法律制度》的草擬工作,已開展為期 48 日的公開諮詢,今(3)日亦舉行建築業界專場,工務局局長陳寶霞等官員出席。有業界關注現時專業工程師是否有足夠知識應付及熟悉電梯運作,直指現時升降機種類多樣,是否能全面評估升降機安全。陳寶霞回應時指出,設培訓工作以提升業界水平是刻不容緩,因此日後工務局會聯同商會、專業人士等合作設培訓工作予工程從業員,陳寶霞又認為法案是新的制度,需循序漸進推行。

會上有建築業界關注工程師經驗、非法改裝升降設備的定義等。工務局局長陳寶霞表示,《升降設備法律制度》公開諮詢開展一個多月以來,公眾及業界提出不少寶貴意見和建議,總體上均認同提升升降設備安全標準,以及建立制度化和規範化管理機制的立法取向,特區政府將認真審視,並對各項議題持開放態度。

諮詢本文建議,明確將「維修保養」及「檢驗」作為兩項由不同實體負責的工作,可在管理及監察上達到相互獨立,亦建議規範兩者的股東和技術人員的編制不能重疊等。日後會透過行政法規,公布升降設備具體須要開展的日常維修保養及檢驗項目,讓責任人及業界清晰有關要求。

會上有業界問及,若「維修保養」及「檢驗」兩方持有不同意見,負責人應聆聽那一方意見。工務局公共建築廳技術員陳偉雄表示,若保養工作不合符標準,維修公司需負上責任;若檢驗實體發現保養工作做得不足,負責人則無法取得檢驗合格聲明書。

陳寶霞又補充,現時已登記的三類可從事升降設備業務的專業工程師有超過900位,相信可滿足市場需要。此外,由於未有明顯增加現時保養員的工作量,預計法律實施時不會對人力資源造成大影響。

至於升降設備上的非法改裝,工務局城市建設廳高級技術員嚴學明表示,日後政府會推出行政法規,訂定改裝、維修等定義,基本上對其指標沒有變化,則屬於維修類別;若對其速度、載量等有不同,則屬於改裝,並需按照入則、審批等程序。

工務局又補充,只作私人用途、不涉及載人的升降設備,或用於工業用途的設備,則建議不納入《升降設備法律制度》,包括純貨物升降機、機械化泊車系統的車輛升降設備、工業場所生產線上的運送設備等。 (編輯:鍾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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