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獲細則通過

規定大廈保養維護五年一期
29/07/2021
27304
收藏
分享
規定大廈保養維護五年一期
規定大廈保養維護五年一期
規定大廈保養維護五年一期
規定大廈保養維護五年一期
規定大廈保養維護五年一期
規定大廈保養維護五年一期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出席立法會,回應議員就《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提出的問題。 (古金元攝)

澳門立法會今 (29)日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最終該法律全部條文獲得通過。法案將在公布後滿一年起生效。而在《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細則性討論中,較多議員關注到法案的第十五條「保養及維修義務」,該條文規定大廈在使用起滿十年後,應該進行保養及維修工程,此後五年為一期要保養維護。就此條文,有議員關注當局在執行巡查大廈保養情況的人手是否足夠;亦有議員關注到業主是否有能力支付大廈保養費用。

議員蘇嘉豪關注到法案第十五條「保養及維修義務」,當局在執行上會如何監管全澳這麼多棟大廈的維修情況,是靠工務局去巡查還是市民投訴?議員宋碧琪亦同樣關注到執行方面的問題,亦關注到大廈業主能否有能力支付維修費用,她亦提到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對大廈維修的協調等問題。而議員區錦新、崔世平等人,分別關注到管理公司職能及業主方面的憂慮。

議員蘇嘉豪關注到當局人手方面的安排,如何監管全澳這麼多棟大廈的維修情況。(古金元攝)

大廈維護是業主的責任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時表示,議員提出的不少問題是由《物管法》規管,又重申大廈維修並非管理公司問題,是業主;羅立文又斥,當時《物管法》討論時,當局又意加強管理公司的權利,但很多議員都反對,而很多時候維修方面是業主要負責任。他又指,澳門的大廈維修方面的管理,現時很多都要看業主委員會「做多啲還是做少啲」。

工務局局長陳寶霞回應巡查大廈維護情況的人手問題時,指出當局要做很多驗樓工作,很多工作不是由當局人員負責,強調市民不能要求工務局做所有的事,維修是業主的負任,工務局的目的是想業主維修自己的屋。人手方面,她指出當局現時監察處連同工程師有17人,稽查人員為15個人,連同其他文書等人手總數50多人。

工務局局長陳寶霞強調,市民不能要求工務局做所有的事。(古金元攝)

工程保證期過了承建商沒有責任

議員區錦新則就第十四條「工程質量的保證」發問,指出過了最短保證期的負責上是否承建商不用負責;他亦以善豐花園為例,有關大廈過了一定時間才發生問題;另外,他又指第十四條第十款訂明「本條規定不適用於公共工程承攬」,為何公共工程不受該法律的保證期規管。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過了法例規定的保證期時間,承建商沒有責任;至於第十款「本條規定不適用於公共工程承攬」其實沒有甚麼特別,有另外的法律去規管公共工程。

但區錦新再次回應指出,如果一棟大廈過了保證期承建商沒有責任,那司法訴訟又如何告呢?羅立文指出,在保證期內工務局會負責,但過了最短保證期的時間,工務局不會負責,就如同去買東西的保質期,過了保質期有關公司不會負責。 (編輯:陳嘉俊)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