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首案

唐英傑兩項罪成被判囚9年
30/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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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兩項罪成被判囚9年
唐英傑兩項罪成被判囚9年
唐英傑兩項罪成被判囚9年

唐英傑今日下午由囚車運送至香港高等法院。(美聯社圖片)

香港首宗涉及國安法案件被告24歲男子唐英傑,日前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項罪名成立,案件今(30)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判刑,唐英傑被判囚9年。

唐英傑涉嫌於去(2020)年7月1日騎電單車展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並衝向警員防線,令三名警員受傷。唐英傑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恐佈活動等罪名。

據香港媒體報導,法官於本周二(27日)裁決時指出,在本案中展示「光時」旗幟,可煽動他人作出分裂行為,而被告亦明白該意思,並向他人傳達該訊息。被告未有在警方防線停車和撞到警員,是故意挑戰警方,對他人使用嚴重暴力,嚴重危害公眾及社會安全,遂裁定兩罪成立。

而辯方律師昨日求情指,被告在案中涉及揮動旗幟,沒有證據顯示有人被影響,亦不是要求外國施以制裁;而恐怖活動罪,雖然最高可被判以無期徒刑,但被告的行為未達至這程度,認為判刑應介乎3至10年。(編輯:陳駿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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