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江蘇湖南湖北河南某地區

需要進行醫學觀察至離開後14天
01/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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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進行醫學觀察至離開後14天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的江蘇省、湖南省、湖北省及河南省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1年7月31日下午6時起,所有曾經到過江蘇省淮安市洪澤區高良澗街道,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縣默戎鎮墨戎苗寨、吉首市峒河街道、長沙市天心區赤嶺路街道、寧鄉市城郊街道,湖北省黃崗市紅安縣永佳河鎮,或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京廣路街道、長江路街道且離開該等地方不足14天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七天。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當地疫情發展。在抗疫常態下,仍須堅持戴口罩,嚴格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保持距離,避免人流聚集。同時,強調應在現階段有序地預約接種疫苗,疫苗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減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風險,築起免疫屏障,保護自己及家人。同時,即使已接種疫苗,亦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在完成接種疫苗後14天,待身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後才前往,以減少感染的風險。 (編輯:陳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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