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發布兩局長住御景灣第三座網民今被捕

司警:家住十年無理由唔知同層鄰居有無局長
11/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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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警局今(11)日發稿指,昨(10)日分別收到衛生局及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來函檢舉,均針對於網上流傳的一則貼文,內容大致指「衛生局局長羅奕龍娘家住28樓」和「教青局局長住7樓」,並附有一張御景灣大廈(指明第三座)的圖片。

司警局表示,衛生局局長羅奕龍明確表示其娘家並非居住在御景灣第三座,有關的內容全為虛假及不實,誹謗該局局長及詆毀衛生局,影響他人對衛生局執行防疫工作之觀感及看法,對局長羅奕龍及衛生局造成極為負面的影響。

司警局續指,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亦發現涉案的不實言論,指該局局長居住於御景灣第三座的七樓,但事實上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長及副局長並不是居於御景灣第三座,此內容令人覺得會影響衛生局對御景灣採取較寬鬆的防控措施,損害其局長及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聲譽及誠信,甚至造成恐慌。

司警局經調查後發現,涉案的貼文是源自於一個微信用戶「bobo」在微信群中作出謠傳,內容誹謗衛生局局長和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以及詆毀衛生局和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已構成刑法典第174條誹謗、第177條公開及詆毀、第181條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罪,衛生局局長和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均聲明要求追究「bobo」的刑責。

當局鎖定微信用戶「bobo」的身份後,於昨日下午,於嫌犯工作的地方將嫌犯帶返本局進行調查。

被捕男子姓藍,37歲,本澳居民,任職銷售員。

經偵訊後,司警局指,嫌犯聲稱於2021年10月09日早上約10時在御景灣三座微信業主群內,聽到兩名微信用戶語音留言,大概指羅局長娘家的親戚住28樓,而教青局局長住七樓。同日,中午約1時嫌犯在一個舊同學的微信群組中,有舊同學問及其住所御景灣的情況,其便將業主群中聽到的消息,總合編寫「衛生局局長羅奕龍娘家住28樓、教青局局長住7樓、馬萬祺家族住33-35樓」在群組中發布,司警再指其辯稱在沒求證下,一心只是回應同學的提問,認為第三座有大人物居住所以會安全沒事。此外,其承認除上述群組外,亦曾在其他微信群組發佈相同信息。

當局經對嫌犯的手機進行取證,證實嫌犯曾使用涉案的微信帳號,但嫌犯已將涉案的貼文刪除,當局指需待電腦法證技術作進一步恢復搜證。

司警局聲稱,據調查所見,嫌犯正是居於御景灣三座七樓約十年,沒理由不知道同層鄰居是否包括其所指的局長,所以認為明顯嫌犯是故意编製並發布虛假內容的訊息。

當局指,綜合上述有強烈跡象顯示嫌犯已實施誹謗、公開及詆毀、及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罪。嫌犯及案件將於今日下午移送檢察院偵辦。(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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