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士,來澳需新冠病毒肺炎痊癒證明。(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圖片)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疫情防控需要,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14條的規定,由2021年10月25日零時起(以當地登機時間計),曾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士,於發病或首次新冠病毒檢測陽性至少兩個月後並須取得新冠病毒肺炎痊癒證明,方可登上前來澳門的民用飛機,此一要求不妨礙其他防疫要求。(編輯:林沅婷)

曾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士,來澳需新冠病毒肺炎痊癒證明。(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圖片)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疫情防控需要,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14條的規定,由2021年10月25日零時起(以當地登機時間計),曾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士,於發病或首次新冠病毒檢測陽性至少兩個月後並須取得新冠病毒肺炎痊癒證明,方可登上前來澳門的民用飛機,此一要求不妨礙其他防疫要求。(編輯:林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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