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供款期限延至11月5日

當局呼籲繳款採用電子化渠道
27/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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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呼籲繳款採用電子化渠道

社會保障基金表示,10月份為社會保障制度供款月,因疫情關係,期限延至11月5日,當局提醒,臨近期限預料服務點的人流會增加,呼籲僱主盡早繳款及多採用電子化渠道,如需親臨,亦建議使用預約服務。

所有僱主須於11月5日或之前為其本地長工僱員繳納供款,如有聘用外地僱員,則須同時繳納外地僱員聘用費。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且在指定期限內進行僱員任職情況申報的僱主,可使用9間指定銀行(包括: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中國工商銀行(澳門)、澳門商業銀行、大豐銀行、大西洋銀行、華僑永亨銀行、澳門華人銀行、澳門國際銀行及滙業銀行)的自動轉帳、網上銀行、自動櫃員機或中銀e道等電子渠道繳納相關供款及外聘費,其他僱主如本地長工僱員當季任職情況無變動,亦可於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及分站,或9間指定銀行櫃枱繳納有關供款。

社會保障基金指出,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可憑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經貼有社保標籤的自助服務機、上述9間指定銀行櫃台、自動轉帳、網上銀行、中銀e道、市政署轄下市民服務中心及分站,或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繳納供款。

按法律規定,僱主倘逾期繳款,須支付遲延利息及罰款。至於任意性制度受益人,逾期繳納供款者,除非在法定期限屆滿後兩個月內,加上遲延利息進行繳納,否則欠交的供款不得補交。(編輯:黎家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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