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指引》公布公司資料

市民質疑CTM是否有違規定
28/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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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質疑CTM是否有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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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本企業對外公佈資料平台」特區或特區其他公法人持有持有等於或少於50%財務出資的公資企業只有澳門電訊公司聲明決定不參照《指引》規定公布資料,被市民質疑。

根據去年6月26日生效的《公共資本企 業對外公佈資料指引》,澳門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公法人直接或間接累計持有等於或少於百分之五十財務出資的公共資本企業,不論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可參照指引》規定公布資料,但在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 公共資本企業對外公布資料平台 」上列載的22間公共資本企業,21間已依《指引》規定公布公司資料,唯獨澳門電訊 (CTM) 沒有參照《指引》規定公布資料,受到市民質疑。 【 本報記者劉艷萍報道 】

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正就《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公開諮詢,公監辦主任陳海帆、副主任廖志漢和職務主管趙淵昨(27)日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陳海帆表示,現有公共資本企業共有22間,澳門特區或澳門特區其他公法人持有超過 50% 財務出資的公共資本企業佔14間,未來會因應實際情況整改,以及因應特區需求設立新公司。去年資本企業資產總規模為 532 億澳門元,包括產業園、科技、傳播和交通運輸等企業。

21公資企已公布 獨缺CTM

市民關注公共資本企業架構人員任命、問責機制及優化公共資本企業對外公布訊息的透明度等。有聽眾關注公共資本企業對外公布資料平台列載有21間公共資本企業資訊,唯獨澳門電訊顯示「公司決定不參照《公共資本企業對外公布資料指引》規定公布資料」。陳海帆回應時表示,澳門特區或澳門特政區其他公法人財務在澳門電訊出資比例為1%,屬非控股股東,政府對控股公司有最嚴格的監管和規範,而非控股公司則有較大自由度,可由公司自行決定是否適用政府指引。 她又指,當局對非控股公司營運主要跟隨《商法典》,行使股東權利,在股東會派出代表行使投票權就是對其監管。公共事業機構則是透過專業合同進行監管。至於澳門電訊公司無公布資料,她認為始終是公司,有自己運營規則以及內部決定。

陳海帆表示,諮詢文本建議將採取統一監督模式,通過設立被賦予一定權限的專責部門,代 表股東做好公司管理。她強調相關管理是「管資本」不是「管經營」,希望在企業決策及執行過程中,做到事前、事中、事後監察。股東會通過年度預算、計劃等,交給專責部門,相關部門會監督執行情況,適時靈活調整,希望持續完善其內部運作及相關監管制度,提升公共資本企業的經營效益和加強風險管控。

統一監督模式適合本澳

至於當局選擇統一監督模式的考量,陳海帆表示,主要是研究分析幾種模式的差別以及對澳門的適用性而定。目前對公共企業監督模式分為三種:分散監督模式,如運輸部門監管運輸,此種模式會令監管碎片化,監管標準不清晰;統一監督模式,例如內地國資委監管公共資本模式;混合模式,兼具上述兩種模式的特點。相對較複雜,對於「體量」相對不大的澳門不太適用。

績效影響機關成員續任及薪酬

至於現時正在公開諮詢的《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市民關注公共資本企業架構人員任命、問責機制及優化公共資本企業對外公布訊息的透明度等。陳海帆表示,將研究按照公共資本企業的目標、宗旨、規模及所營事業等作評核分類,並指出企業機關成員有勤勉履行職責義務, 若發現績效未能達標,可能影響機關成員之續任及薪酬。政府日後亦將進一步加強相關資訊的透 明度。

公監辦主任陳海帆(中)、副主任廖志漢(右)和職務主管趙淵(左)昨(27)日出席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 (劉艷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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