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舉行專場諮詢會

公監辦將整理分析所有意見及建議
01/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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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監辦將整理分析所有意見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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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監辦於日前就《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公開諮詢舉辦了三場專場諮詢會。(公監辦圖片)

與會者踴躍發言及普遍認同設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立法方向。(公監辦圖片)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下稱「公監辦」)於10月28日及29日就《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公開諮詢舉辦了三場專場諮詢會,分別有約70位公共資本企業代表、24位立法會議員和約60位執業會計師及法律界人士出席。公監辦主任陳海帆、副主任廖志漢和職務主管趙淵出席會議,並聽取不同界別的意見。

與會者踴躍發言及普遍認同設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立法方向。與會代表主要就企業的內部管控、設置「重大營運事項」制度、監管與經營之間如何取得平衡、對子孫公司的監督、提高企業的社會責任及資訊透明度等方面提出意見或建議。有與會代表亦關注機關成員的委任方式及其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公監辦表示,陳海帆對相關的意見及建議作出回應表示,《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建議適用於按現行《商法典》設立的公共資本企業,法律是作原則性規範,通過後將由主管部門對具體的事項作細則性指引及規範。在「管資本、放經營」的理念下,企業須完善內部治理制度,確保經營與運作有規可依。特區或特區其他公法人持有超過50%財務出資的公共資本企業,亦應遵循《商法典》及本制度規定確保其子孫公司建立完善的內部治理制度。

陳海帆又感謝各位出席人士及社會各界積極建言獻策,並指出公監辦將認真整理和分析所有意見和建議,作為草擬法案文本的重要參考資料。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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