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店本月15日起需登記

店家認同立法初衷盼加強巡查
03/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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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認同立法初衷盼加強巡查
店家認同立法初衷盼加強巡查

從事外賣中餐店的王先生認為,本澳外賣店愈開愈多,新法有助加強監管及有利業界長遠發展。(梁雄業攝)

規管外賣店的《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行政法規將於本月 (11月)15日生效。外賣店主接受本報訪問普遍認為新法合理,可以監管現時愈開愈多的外賣店,對於店家衛生有保證,有利業界長遠發展。

從事壽司刺身店的傅女士表示,知道新法在今個月實施,她認同修法目的,早前有外賣店出現衛生問題,監管後可以得到改善。被問到會否擔心因衛生不達標而無法取得登記證明?她回應稱,店舖開業多年,衛生清潔一直有做足, 而市政署平日都有巡查,所以不擔心登記問題,期望登記過程不會太麻煩。

新法有助外賣業長遠發展

從事外賣中餐店的王先生表示,知道新法實施後需要自行到財政局申報以取登記證明,但他笑言不清楚具體需要甚麼資格以及遞交甚麼資料,料到時政府部門有專人教導。他對新法表示整體認同,認為本澳外賣店愈開愈多,的確需要監管一下,業界才能夠向好的方面發展。他建議,現時政府應該加強宣傳,讓業界知道怎樣配合以取得登記。

《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將於11月15日正式生效,對象為任何現時未領有准照,且涉及食品處理、加工、 調配的外賣場所,包括如:小食店、外賣飯盒店、燒味/鹵 味店、外賣飲料店、壽司刺身店、麵包西餅店、烹煮或調配外賣食品的便利店及手信店等。屆時新開業的外賣店必須在獲發登記證明後方可向公眾開放。在法規生效前已在財政局申報開業的場所經營者,須自法規生效之日起六個月的過渡期內(即明年5月15日或之前)向市政署申請登記並獲發登記證明。

《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本月15日生效後,經營外賣食品活動的場所須獲發登記證明才可對外開放。 (梁雄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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