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成立先保釋候上訴

楊明不小心駕駛判囚18天
04/11/2021
22407
收藏
分享
楊明不小心駕駛判囚18天
楊明不小心駕駛判囚18天

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因醉酒發生交通意外,被控不小心駕駛及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供化驗等罪名的案件,今日(4日)於香港的裁判法院判刑。楊明與女友莊思明拖手到達法庭聽審,裁判官考慮辯方律師的陳詞及求情後判囚18天,停牌兩年以及罰款3,000港元。莊思明聞訊後痛哭,楊明則決定上訴,暫時不需入獄。 (編輯:游子欣)

楊明在不小心駕駛案件中罪名成立,被判囚18天,相信往後也難再演警察角色。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