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禁止非法提供住宿」獲一般性通過

張永春:澳門沒有民宿概念
04/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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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春:澳門沒有民宿概念

法案建議,如住宅單位的業主或使用權人將有關單位出租給旅客,則會被定性為非法提供住宿。(資料圖片)

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法案建議明確規定入境時獲准逗留期限不多於90日的旅客,只可以入住獲政府發牌的酒店業場所,如住宅單位的業主或使用權人將有關單位出租給旅客,則會被定性為非法提供住宿。但是,如果旅客與提供住宿者有親屬,工作,學習等私人關係又或高等院校,宗教團體及其他非牟利法人或機構基於學術,宗教,慈善,體育或文化的活動而提供住宿的情況除外。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今次修法進一步明確非法旅館定義,政府亦會與外地的住宿網站平台作溝通,提醒澳門沒有民宿概念,「你係遊客麻煩住酒店!」若不是居親友的住宅單位,即有可能是入住非法旅館。

有議員認為刑事化是最有效解決非法旅館的手段之一。張永春引介時表示,政府認為「刑事化」並非是解決非法旅館問題的有效手段,應將有關經營活動性質維持為行政違法行為,但會透過修法和其他行政操作完善的有關制度。

張永春直言沒有一個法例可徹底解決問題,他不認同行政處罰無效。他稱,其他地區都不會把非法旅館刑事化,刑事化不單解決不到問題,反而令執法成本更高且作用不大。亦有議員關注由旅遊局人員執法會否有安全性問題。張司稱,非法旅館始終是行政違法行為,因此不會由警方執法,他提到,吸煙、黑工已經是警察跟進,「遲啲係咪要亂拋垃圾、冷氣機滴水都要警察處理?」

法案亦增加了房地產中介人及經紀,以及網上搜尋及預訂酒店或旅館平台的合作義務,並對促成他人與遊客訂立構成非法提供住宿的租賃合同的中介人作出行政處罰。張永春指,因應地產中介人參與度較高,故對相關人士作出規範。 (編輯:梁佩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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