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中級法院院長潘墀涉嚴重違紀

被開除黨籍
28/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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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除黨籍

廣東省紀委監委表示,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潘墀,早前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立案審查調查,日前遭開除黨籍處分。

經查,潘墀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利用職權,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執法犯法,濫權妄為,徇私舞弊,幫助他人違規獲得減刑;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工程承攬、案件處理、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潘墀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除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並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及孳息一併移送。

潘墀於1960年出生,廣東雲浮人,1977年參加工作,1984年入黨。他任職司法界多年,2003年任肇慶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2007年升至黨組書記、檢察長;2010年起任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至2020年1月被免去其黨組書記職務,同年3月不再擔任該法院院長。(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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