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法重建擬需自行安排臨時安置措施

政府指私人重建不應加重政府負擔
07/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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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私人重建不應加重政府負擔
政府指私人重建不應加重政府負擔
政府指私人重建不應加重政府負擔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鍾佩欣攝)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右)引述政府代表指出,私人重建項目不應加重政府負擔,需自行安排臨時安置措施。(鍾佩欣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指出,早前會議上提及重建樓宇需最少80%至85%業主同意才能啟動程序。法案指出,強制參與重建的仲裁程序及期間,大比數同意重建申請人在協議上需清楚列明如何適切安排被申請人的臨時安置措施。陳澤武強調不同意重建的業主需要參與仲裁,被申請人不服亦可到中院上訴。

會後委員會主席陳澤武以及秘書林倫偉向傳媒引述會議內容。法案建議仲裁庭裁決時須考慮重建方案沒有對被申請人存明顯不公平,尤其是所支付的重建負擔、及有否安排適切的臨時安置措施。委員會對於上述法案提及的臨時安置措施與政府的暫住房是否有關,政府代表指出,祐漢七幢樓可視為僅屬都更公司推動首個項目的特別安排,認為私人重建項目不應加重政府負擔,需自行安排臨時安置措施。

法案中建議,為支付重建負擔,需在重建協議列明擬增建單位取得人,並可向銀行申請單位擔保,取得房貸。陳澤武舉例指出,若由十個單位增加至12個,期望在重建協議情況下向銀行貸款,使業主們有足夠金額重建。法案建議發展商獲業主賦權執行重建所需程序,不涉及轉移業權。政府代表強調即使發展商拆樓不重建或爛尾,業權仍屬於業主。

法案指出新增建獨立單位的取得人在該等登記轉為確定後,取得入伙紙方可進行買賣。會上立法會顧問認為條文過於硬性。政府代表則表示會考慮參考《樓花法》增建獨立單位可否不需要確定登記、取得入伙紙亦能進行買賣 。(編輯:鍾佩欣)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鍾佩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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