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電消5月10日起登記

6月1日可用 允許支付水電費
29/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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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計劃》行政法規草案。第三輪電子消費優惠計劃將於下(5)月10日起開始登記,使用期為6月1日至明(2023)年2月28日,每名受益人可獲發5,000元啟動金及3,000元立減額,本輪電子消費優惠計劃可用於支付民生方面的費用負擔,如自來水、電力、燃料、電訊及視聽廣播服務的費用。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在行政會上指出,今(2022)年第一季受鄰近地區疫情持續反覆和通關措施收緊等因素的影響,商戶經營和居民就業生活均面臨較大壓力,為穏住經濟形勢,提振内部需求,舒缓抗疫環境下居民的生活壓力,特區政府推出臨時性的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計劃,期望減低疫情對居民及商戶造成的負面影響。

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計劃基本沿用去年電子消費優惠計劃的模式,主要内容如下:

一、電子消費優惠的受益人為於登記期間內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證的澳門居民。每名受益人獲發3,000元的消費扣減額度(即「立減額度」),可作為25%消費支付的扣減,以及獲發5,000元的消費補貼(即「啟動金」)。

二、受益人須於登記期間內,以指定移動支付工具或過去兩輪消費補貼計劃的電子載體(即「消費卡」),獲取及使用電子消費優惠。立減額度與消費補貼同時使用,並先以立減額度作支付扣減,餘款以消費補貼支付。消費補貼的每日使用上限為300元,相應的立減額度的每日使用上限為100元,支付扣賬過程完全自動化。當用盡5,000元消費補貼後,可注入個人款項,繼續使用剩餘的立減額度。

三、本輪電子消費優惠在上一輪計劃的基礎上,適當放寬適用範圍,允許用於支付民生方面的費用負擔,如自來水、電力、燃料、電訊及視聽廣播服務的費用,讓居民按需要自主作出合適的消費選擇。不法使用電子消費優惠將被終止使用,須返還不法使用的款項,及須負倘有的法律責任。如商業場所以不法方式收取消費補貼、作出誤導價格資訊或不合理抬價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可停止所屬商業企業主全部或部分商業場所在指定期間內收取電子消費優惠,並將相關資訊公布於網頁。

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計劃的登記期為2022年5月10日至2023年1月13日,優惠獲取期為2022年5月23日至2023年1月17日,使用期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編輯:楊瑞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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