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冀檢討《文遺法》保育古樹名木

三常會:聽從市政署文化局回應
16/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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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會:聽從市政署文化局回應
三常會:聽從市政署文化局回應

會後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及秘書梁孫旭向傳媒總結內容。(鄧穎莊攝)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16)日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新澳門學社於4月4日就卓家村10棵古樹向立法會提交請願書。三常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引述委員會指,有關請願會向市政署及文化局提出,聽從相關部門回應後會繼續審議撰寫報告,由於請願內容詳細,委員一致認為現階段不會與學社會面交流意見。

黃顯輝會後表示,早前就氹北卓家村10棵古樹在城規的法律草案中產生社會爭議,令社會延伸關注本澳現存的616棵古樹名木,以至整體的樹木保護狀況及《文化遺產保護法》的相關機制,新澳門學社於4月4日向立法會提交請願書,要求檢討《文遺法》就古樹名木的保護實施情況。請願內容主要圍繞法律保護古樹的角色及職責、具體執行和保障機制、古樹的法律性質及地位,以及自然遺產專門法例的需要。根據《請願法》將請願書交至三常會審議,再制成附有相關建議的報告書。

就有關請願,黃顯輝引述會議討論表示,《文遺法》於2013年制定並列明古樹名木保育相關條文,當中有提及市政署和文化局為有權限維護樹木的公共部門,認為下一步需聽從政府相關部門回應,包括是否存在出現在執行古樹名木保育時有不協調或不相容的地方,以及請願的四大要點,在聽從書面回應後會再繼續開會撰寫報意見書。另外,學社請求與委員會面交流請願書的各項觀點,以便委員會製作報告書工作,黃顯輝稱因請願書內容非常詳細,在法律顧問及委員自身關注,委員一致認為現階段無需與請願人會面。(編輯:鄧穎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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