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一審宣判

男友被判死刑
08/0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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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月遇害當天,被閉路電視拍下最後畫面。 (網絡圖片)

李某月男友洪嶠罪責最突出,一審被判死刑。(網絡圖片)

江蘇省南京市女大學生李某月於2020年7月9日,被男友洪嶠夥同兩人殘忍殺害,並埋屍於雲南勐海縣郊外的山林中。此案於昨(7)日上午一審公開宣判,洪嶠被判死刑,另兩人死緩。法院公布的案情細節顯示,事發前洪嶠曾多次與同夥商議殺害計劃,並進行多次演練。

經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洪嶠與李某月是戀人關係,二人發生矛盾後,洪嶠產生殺害對方之意,並邀約「小弟」張晨光和曹澤青多次商議殺人計劃。2020年7月6日,洪嶠等人選定雲南省勐海縣普洱茶公園為作案地點,由洪嶠誘騙李倩月前往猛海縣,同時提供資金及作案工具。此後,洪嶠帶領張晨光、曹澤青多次演練殺人方法,並交待作案細節和定時匯報等要求。

2020年7月9日上午,張晨光、曹澤青到達猛海縣。當晚,李某月在男友的哄騙下獨身前往作案地點,遭張晨光和曹澤青殘忍殺害並埋屍。法院認為,洪嶠為案中犯意提起者、策劃者、指揮者,並提供作案費用;張晨光和曹澤青積極參與策劃、分工合作殺人。三人均為主犯,其中洪嶠的地位最高,罪責最突出。

此外,洪嶠被控於2019年5月與另一被告祁文強,在南京市某度假區盜竊一副價值1.8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單目夜視儀,法院以非法佔有罪,分別判二人兩年半及兩年有期徒刑,並各罰款10,000元和8,000元。

受害者父:判決結果公平公正

法院宣判後,李某月父親在微博表示,判決結果公平公正,他基本滿意,「我馬上要去勐海祭奠女兒,把這個消息告訴她,告慰她的在天之靈」。此前,李父向內媒透露,他近日曾接到洪嶠父親的電話,對方深感愧疚,並表示可以拿出高額賠償金補償,希望能夠見面。惟李父果斷拒絕,強調不接受賠償,一直以來的訴求就是嚴懲疑犯。

據悉,李某月遇害後,李父聯繫女兒未果,在洪嶠的陪伴下報警。在家人朋友尋找李某月期間,洪嶠卻在朋友中散布李某月拿走了他幾萬元,吵架離開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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