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地方逗留不要求佩戴口罩

本澳明起取消戶外口罩令
26/0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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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明起取消戶外口罩令
本澳明起取消戶外口罩令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今(26)日表示,本澳近兩個月來疫情持續平穩,參考世界各地防控經驗,應變協調中心明(27)日起調整要求佩戴口罩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在一般情況下,所有在室外地方逗留的人士不要求佩戴口罩,若進入醫療機構、長者和康復院舍的人士(住院病人或居住院舍的服務使用者除外)、公共交通工具(的士除外)的司機和乘客,則仍須繼續佩戴口罩;其他室內場所和交通工具,由主管實體根據當時的疫情、場所或交通工具內的空氣流通情況、人員數量和密度、活動性質和持續時間等因素,自行評估及決定是否要求進入場所或乘搭該交通工具的人士佩戴口罩;若要求佩戴口罩,應以適當方式公佈或通知。

而在一些特定情況下,例如舉辦大型聚集活動、托兒所和非高等教育機構出現群集感染,或本澳出現流行高峰期時,主辦單位或主管實體應要求進入有關場所的人員佩戴口罩;而當個人出現發熱、肌痛、咽痛、咳嗽或流涕等流感樣症狀時亦應佩戴口罩;至於3歲或以下嬰幼兒進入任何場所可不必佩戴口罩。

應變協調中心強調,若新冠疫情出現變化,會按實際情況再度調整室內場所佩戴口罩的要求,居民日常外出時建議應備有口罩,以便有需要時佩戴,並在家中儲備至少可供2周使用的口罩,以備緊急之用;此外,若出現發熱、肌痛、咽痛、咳嗽、流涕等疑似症狀應自行進行快速抗原檢測或到醫療機構接受核酸檢測,建議進行抗原檢測後在抗原檢測申報平台(https://app.ssm.gov.mo/generalrat)申報結果,一方面能記錄自身感染狀況,亦協助當局精確地監測本澳疫情。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長者和慢性基礎病患者感染新冠病毒後,早期症狀可能不嚴重,但有機會在數日後病情惡化,故應及時就醫。為減少感染風險,居民應採取以下措施:

1、接種新冠疫苗並接種加強劑;

2、保持良好個人衛生習慣,按規定戴好口罩,勤洗手;

3、確保睡眠充足,飲食均衡,勤做運動;

4、打噴嚏或咳嗽時應用紙巾掩着口鼻,用過的紙巾放入有蓋的垃圾桶內和儘快洗手; 沒有紙巾時應用肘部掩着口鼻,而不應用手掌掩着口鼻;

5、保持空氣流通及良好的環境衛生;

6、長者和患有慢性基礎病等免疫力較低人士,避免在人多擠迫的地方逗留,若有需要應佩戴口罩;

7、有發熱、咳嗽等病徵,應佩戴口罩,及時就醫和留在家中休息。

欲了解詳情可參閱抗疫專頁內的《預防新冠病毒感染 - 有關佩戴口罩的要求》,連結:https://www.ssm.gov.mo/docs2/file/pv/TckTMeHVHD0V0YW29P7R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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