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屋法》明年4月生效
21/0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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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屋法》明年4月生效

特區公報今日公布,《夾心房屋法律制度》將於2024年4月1日起生效,法律制定夾心房屋的建造和准入制度,並訂定相關單位的使用和出售條件。目的是協助處於特定收入水平和財產狀況的居民解決住房問題,促進房屋供應。

申請購買單位要件方面,符合法律規定要件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得以個人或連同家團的方式申請購買有關單位。申請由一名申請人提交,如屬連同家團申請,申請人須為年滿18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連續或間斷居留至少七年;如屬個人申請,申請人須為年滿23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連續或間斷居留至少七年。

在提交申請期間屆滿之日前12個月內,申請人須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

每月收入限額方面,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每月收入下限等於為取得經濟房屋訂定的每月收入上限的50%;收入上限等於為取得經濟房屋訂定的每月收入上限另加10%。

不可轉讓的期間,自房屋局交付單位使用之日起計,為期16年。

申請須透過電子平台向房屋局遞交經適當填妥及簽名的申請表為之。訂定評分因素時尤其須考慮:一、家團結構;二、家團人數;三、家團組成中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人數或比例;四、家團成員中是否有載於取得夾心房屋或經濟房屋,又或獲發放取得或融資租賃自住房屋的貸款補貼的另一申請表內。

申請名次是按最後得分依次由高至低排列。如有一個以上申請的最後得分相同,總月收入較低者排列在先;如仍出現相同的情況,則申請人年齡較大者獲優先排列;如仍有得分相同,則以電腦隨機抽號的方式排序。

單位售價及補價比率由公布於《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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