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修訂《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首先改革職程設計及晉級程序
02/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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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改革職程設計及晉級程序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律草案,發言人梁慶庭昨日表示,特區政府穩步推進以能力為導向的公職制度改革,《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是公職制度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到各級公務人員的入職條件、職務內容、工作分配、層級劃分和薪酬結構等,涉及公務人員的職業生涯發展和收入等重大利益,職程制度亦與人員招聘、評核、培訓、晉升、薪酬等管理制度相互關聯。經深入研究及評估,特區政府將分兩階段全面檢視職程制度,該草案屬第一階段改革工作,將送交立法會作審議。

行政會昨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就修改《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律草案作介紹。 (陳駿騏攝)

梁慶庭續稱,第一階段是針對職程制度中相對獨立且較受公務人員關注的問題進行修改,消除欠妥善之處,包括部分特別職程設計欠妥善,職程內晉級程序的效益不彰有欠公平等。修法草案內容包括修改海上交通控制員、地形測量員和水文員等職程的薪俸點;設立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和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明確擔任高級技術員職務所需的學歷程度;整體配備方式訂定職位數目的職程,以及無專有晉級規則或專有配備方式訂定職位數目的特別職程,均毋須進行晉級開考,從而使職級變更的程序更快捷、更高效。

第二階段將在第一階段改革的基礎上,針對其他問題,如職程轉入時涉及的年資問題和對一般職程進行重新設計等,並結合對招聘與甄選管理、晉升條件、人員流動及薪酬福利等內容的深入研究,全面檢討一般職程及特別職程制度,在諮詢及聽取各方意見後提出全盤的改革方案並進行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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