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男子覃某因在柳江縣入室盜竊了七毫紙現金、一把手電筒和一張身份證,12月8日,被該縣人民法院以犯盜竊罪判處覃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據法院介紹,9月2日 覃某在柳江縣拉堡鎮新田屯,發現村中一戶人家家中無人,且兩扇門都沒有上鎖。覃某便起了賊心,但只是盜走一把手電筒、一張身份證和放置在蓆子下的七毫紙。覃某供述,其實本來是打算到柳江縣找工作,但因肚餓,打算偷點東西換錢,但沒想盜竊後,竟在村裡迷路,後來還被村民發現抓住。
11月18日,柳江縣檢察院將覃某起訴至柳江縣人民法院,覃某在庭上承認了自己的犯罪行為。經柳江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覃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