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海一居」事件看新《土地法》

意見認為「迷霧重重」衝擊社會
09/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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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法》在2013年8月實施, 當中明文規定,超過25年的臨時批給土地未完成使用不得續期,由政府收回,造成如今「海一居」事件。澳門社會民生促進會前(7)日舉行「新《土地法》衝擊社會需速解困座談會」座談會,討論新《土地法》對社會的衝擊及解困方案。

新《土地法》座談會上,講者討論法案對社會的衝擊及解困方案。 (梁燦旭攝)

座談會前日下午在富豪酒店舉行,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會長吳在權、澳門社會民生促進會召集人陳溥森及法律和工程專家出席,講解新《土地法》是否合符情理。亦有不少市民出席座談會。

陳溥森形容新《土地法》的修訂是「迷霧重重」,指部分法律條文不盡完善,尤其是對25年臨時批給期滿的土地,不論是否歸責承批人,都不分青紅皂白「一刀切」全部收回,認為此例一石激起千重浪,嚴重衝擊法治、民生、經濟及建築等行業,希望政府公開《土地法》的修改過程,以及修法原意,否則只會讓死結愈纏愈緊。

吳在權稱,自己仍在任立法會議員時,曾留意到修訂《土地法》時其中一條條文指「臨時批給土地不能續期」,曾向政府反映意見,唯政府當時回應指實施後有辦法解決,如今「海一居」業主卻要向包公請願,陽間人要向陰間求助,實在可笑又可悲。他又補充《土地法》修訂時僅得數月時間討論,根本不足以完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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