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雲南省委原副書記仇和,因為受賄罪,今日在貴州貴陽中級人民法院,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六個月,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人民幣,下同),追繳他受賄所得財物,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仇和在2008至2015年,擔任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雲南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便利,幫助他人推進項目、獲取銀行貸款、調整工作等,直接或通過身邊人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涉及合共約2,433萬元。法院表示,仇和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而且有索賄,但他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依法可從輕處罰,並作出上述判決。
現年59歲的仇和,2007年12月從江蘇副省長調任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至2011年底升任雲南省委副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