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向責任人索贘

過程漫長或拖十年八載
30/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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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場北大馬路新寶花園外電單車停泊區火燒車案中,受影響商戶及電單車車主均稱,投保的保險未能對事件中的大部分損失索取賠償,有部分車主甚至從未購買保險。律師洪榮坤昨日受訪時指出,「全額保險」比一般保險貴很多,大部分小商戶都未必會選擇,而且類似事件屬於不能預見、不能控制;商戶會認為買「全額保險」未必划算,除非店鋪外牆裝潢十分精緻或昂貴,否則一般商戶都不會為外牆購買保險。

洪榮坤律師稱,今次事件中受影響的商戶及電單車車主,若未能取得保險賠償,可向掟煙頭導致火警的嫌疑人追討賠償責任。洪榮坤補充,一經定罪,即使嫌疑人是過失行為導致損害結果,雖排除故意毀壞他人財物,但仍需向受損失的事主承擔賠償責任;倘若嫌疑人的資產不足以一次過賠償所有損失,亦需分期還清賠償,但過程可能十分漫長;洪榮坤坦言會「拖唔止十年八載」,商戶及車主恐怕要慢慢等。

新寶花園騎樓底燒毀,冷氣機搖搖欲墜,警方擔心有墮下的危險,封閉行人路以策安全。 (李亮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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