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殘津須明年一月辦生存證明
31/12/2016
22176
收藏
分享
臨時殘津須明年一月辦生存證明
臨時殘津須明年一月辦生存證明

「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實施期限將延長至2017年12月31日,社工局提醒,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受益人,須於2017年1月期間辦理生存證明,以維持津貼的發放。辦理生存證明的方式包括:透過在生證明自助服務機進行指模採集程序;親臨社會工作局或各社會工作中心填寫聲明;提交居住地的主管機關、社會互助機構或其他相關實體發出能證實受益人仍然生存的文件。

倘受益人同屬敬老金或殘疾津貼受益人,只須於2017年1月辦理生存證明,便可維持上述各項津貼的發放。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