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6日發布通知,宣布即日起對部分歐盟進口醫療器械實施政府採購限制措施。新規定指出,凡政府採購預算金額達4,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醫療器械項目,在履行法定程序後,若需採購進口產品,應排除歐盟企業(不含在華歐資企業)參與。同時,非歐盟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時,其提供的歐盟進口醫療器械比例不得超過項目總金額的50%。
此舉被視為對歐盟近期針對中國企業採購限制的回應。歐盟於6月20日依據《國際採購工具》(IPI)提出措施,限制中國企業參與歐盟醫療器械公共採購,引發中方不滿。中國商務部發言人表示,歐方一意孤行,採取設置壁壘的保護主義行為,中方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與公平競爭環境,不得不採取對等反制。
商務部強調,此項措施僅針對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產品,不影響在中國境內生產的歐資企業產品。中方仍歡迎通過對話與協商解決分歧,維護中歐經貿合作的穩定發展。(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