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發布《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暫行辦法》,自2017年2月15日起,將進一步規範房屋徵收補償價格水準,保證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不低於被徵收房屋類似物業的市場價格,依法保障房屋被徵收人合法權益。
根據評估物件的不同,《暫行辦法》區分住宅與非住宅,成片與非成片,將一般情況與特殊情況房屋價值評估相結合,明確了不同類型房屋價值評估方法及評估技術思路。另外,《暫行辦法》還明確了房屋徵收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價值評估具體規定,包括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被徵收房屋裝修、設備及附屬物價值評估,機器設備、物質等搬遷費用評估及停產停業損失評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