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加強境外匯款規管

單筆超5,000元應核實匯款人身份
05/0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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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筆超5,000元應核實匯款人身份

中國正加快推動跨境資金流動監管體系升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8月4日聯合發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金融機構在開展境外匯款、身份審查及交易監控方面的責任,強化反洗錢與反恐融資能力,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在為客戶辦理單筆人民幣5,000元或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境外匯款業務時,必須核實匯款人身份並確保資訊準確。若發現客戶疑似涉及洗錢或恐怖融資,無論金額大小,金融機構均須採取合理措施進行核查。此外,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冒名或匿名客戶開立帳戶或提供服務,並需在業務關係存續期間持續關注客戶狀況與交易行為。

該《管理辦法》對簡化盡職調查亦作出澄清,強調即便在風險較低情況下,也須基本登記客戶身份資料,不可豁免調查義務。監管機構指出,當前部分金融機構在與風險狀況匹配的盡職調查措施方面存在不足,有必要參照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標準,補足中國在簡化盡職調查、持續調查及受益所有人審查方面與國際規範之間的差距。

境外股票納稅可盈虧相抵

與此同時,個人境外收入監管亦趨嚴。《金融時報》8月4日報導稱,國家稅務總局近期已加強對個人境外所得的稅務申報管理,強調境外股票交易所得應依法納稅,並明確納稅人可於同一納稅年度內進行盈虧相抵,但不得跨年度抵扣虧損。

報道提及,已有納稅人收到稅務部門通知,要求補繳過往未申報的境外資本利得稅款。例如,山東稅務機關依據稅收大數據,發現一位居民涉未申報境外收入,經提示與政策說明後,該納稅人補繳稅款與滯納金合共約126萬元人民幣。專家指出,根據現行法規,境外股票交易利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按20%稅率課稅,並無免稅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通過CRS(共同申報準則)機制,中國與全球逾150個司法管轄區已實現金融帳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稅務機關可穿透式獲取居民在海外的金融資產、利息與股息收入,並與國內個人所得稅申報紀錄交叉比對,提高境外逃稅行為的查處效率。

在此背景下,中國也開始調整部分金融產品的稅收政策。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8月1日聯合宣布,將自2025年8月8日起,對新發行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券及金融機構發行債券的利息收入恢復徵收增值稅。此前發行的存量債券利息收益仍將維持免稅至到期日。

官方指出,此舉有助於優化財政收入結構,支持經濟發展,同時不影響市場穩定。中國財政學會專家張依群表示,政策採取「增量徵稅、存量免稅」方式,有助於平衡資本市場與貨幣環境,避免對現有投資者造成衝擊。

綜合來看,無論是金融機構的盡職調查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控,還是對個人境外資產的稅務規範,都顯示中國正全面推進資本項目開放前的風險管控建設,藉由制度完善實現金融穩定與稅基擴張的雙重目標。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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