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一間公司近日一則處罰通告引發網絡熱議。通告指,一名啤機組刀模員在8月23日、27日晚「未經主管同意,私自不加班」,因此被記大過一次並處以100元罰款,並警告若再犯或將解除勞動關係。
消息曝光後,不少網友質疑「什麼叫私自不加班?員工有權選擇不加班」,批評公司涉嫌強制加班。對此,該公司工作人員回應稱,涉事崗位實行固定「8+2」小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10小時,工資已包含加班費。該員工此前因管理疏漏長期未加班卻仍領取加班工資,公司現要求糾正,但該員工未經允許擅自離崗。
東莞市人社局表示,以「不加班」為由進行罰款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至於「記大過」是否合理,則需結合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具體判斷。法律人士則指出,用人單位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以此為由罰款屬克扣工資行為,員工可依法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此事再度引發社會對「加班文化」的廣泛關注,勞動者權益保障問題持續成為輿論焦點。(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