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綱要法》增加透明度

政府需每個月向財政局遞交報告
11/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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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需每個月向財政局遞交報告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於11日繼續討論《預算綱要法》,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首次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為增加立法會監督政府開支的角色,法案中將規定若有重大工程法案,政府每個月需向財政局遞交執行情況報告,而財政局亦須每三個月及每半年向立法會報告,若跟進委員會有任何問題都可隨時解釋及索取資料,此法案須於本立法年度(即8月15日)完成討論。

陳澤武稱政府對該法案持開放態度,會議中政府代表指由於法案為「綱要法」,故內容將設為框架性,其餘由行政法規補充,有七項條文使用補充性法規規範,惟有委員質疑若法案只有框架,將來如何運用監察的功能,政府同意法規中提及抱括經常性與全面性的項目,會考慮編制寫進法案中。

而陳澤武表示,政府承諾可交由第三方審查,審計處、公眾亦可以共同監管,所有立法會有意取得有關掌握財政預算開支的資料都樂意配合,並考慮以簡易的表達方式提供市民查閱。陳澤武又提到,本來「預算執行情況報告」規定於11月內遞交,但由於與施政報告、翌年預算紛紛撞期,現時期限將改為每年六月,騰空的幾個月則可以用來進行分析及研究。

另外,陳澤武引述會議中有委員提問,倘若政府遇上財政赤字的處理方法,建議政府於法案中列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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