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布涉嫌在國家主權財富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貪污案中犯下濫權及洗錢罪,馬來西亞高等法院周一晚間作出裁決,25項控罪全數成立,判處納吉布監禁15年。
《星洲日報》報道,承審法官裁定,納吉布涉及4項濫權罪及21項洗錢罪,合共判處165年監禁及約114億令吉罰款。由於刑期同時執行,實際須服刑15年。
根據法新社報道,1MDB貪污案涉及巨額資金被挪用,案件牽連多國金融體系,引發包括美國在內的多國調查,對馬來西亞國際形象造成嚴重衝擊。
現年72歲的納吉布,是馬來西亞史上首名因重大貪污案件被定罪的前首相。他此前已因另一宗與1MDB相關的案件被判有罪,目前正服6年刑期。今次裁決,標誌着這宗歷時多年的貪污案再有重大司法進展。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布涉貪污等罪罪成,被判囚15年。(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