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發生在街頭的「乞討愛情故事」,最終卻以法庭對簿收場。一名已離婚男子在青海西寧街頭行乞時,與同樣靠乞討維生的女子相識相戀,交往期間更先後轉帳逾11萬元人民幣作為「禮金」。未料感情破裂後,男子才發現女方其實尚未離婚,憤而提告要求返還款項,案件近日塵埃落定。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案件可追溯至2020年10月。來自貴州的彭姓男子當時已離異,在青海西寧街頭行乞期間,結識來自寧夏的張姓女子。張女向彭男表示自己同樣已與前夫離婚,兩人隨後發展為戀愛關係,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交往期間,張女多次向彭男索取聘金,金額高達20多萬元人民幣。2024年7月,彭男陸續向張女轉帳共11.19萬元,作為雙方未來結婚的準備。然而同年,兩人關係惡化並最終分手,彭男其後發現,張女與其丈夫的婚姻關係其實仍在法律上存續,並未辦理離婚手續。
彭男認為自己是在「被蒙在鼓裡」的情況下,以結婚為前提支付聘金,遂多次要求張女返還款項,但未獲回應。他隨即向寧夏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對方以結婚為名騙取錢財,請求返還全部11.19萬元的不當得利。
行乞五年收入32萬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並未實際締結婚姻,且女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收取以結婚為目的的財物,已違反公序良俗。考量雙方交往情況及責任程度,法院酌定由張女返還已收取聘金的80%,即8.9536萬元人民幣。
對此結果,張女並不服氣,提起上訴。她主張,兩人在長達五年的時間內共同行乞,合計收入約32萬元,上述款項並非聘金,而是「共同行乞所得分配」及「保姆費用」,不應認定為不當得利。
案件上訴至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後,法院於2025年9月16日公開審理。二審法院指出,張女未能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涉案款項屬於共同行乞收入或勞務報酬;相反,彭男提交的轉帳記錄及聊天內容,足以證明該筆資金係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與。
法院最終認定,一審事實認定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於9月25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張女上訴,維持原判。這段始於街頭乞討的感情,最終以「已婚真相曝光、聘金返還八成」劃下句點,也再次引發社會對婚戀財產糾紛與誠信問題的關注。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