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案件,歷時156天審訊後,9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法庭裁定黎為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與推動者,屬嚴重及重大犯罪行為,最終判處監禁20年,其中18年須與其現正服刑的科技園欺詐案分期執行,成為《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首宗完成判刑的勾結外國勢力案件。
法官判詞指出,黎於2019年利用其國際人脈,透過所謂「重光團隊」游說多國對中港官員實施制裁,同時藉旗下蘋果日報發布大量煽動性文章,鼓動市民上街及與政府對抗。兩項串謀勾結罪不僅早有預謀,且屬精心策劃,並透過網上平台接觸本地及海外受眾,實際促成外國政府針對香港特區及中港官員採取制裁行動。
就量刑方面,法庭以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監禁21個月為起點,兩項串謀勾結罪以15年為起點,並因黎在案中屬關鍵策劃者,將起刑點分別上調至23個月及18年。雖然接納其高齡、健康狀況及單獨囚禁等因素作有限扣減,但按總刑期原則計算,最終裁定黎須入獄20年。需至90多歲後期才符合假釋資格。全案仍可上訴,黎智英被問及上訴可能時,僅回「無可奉告」。
同案三間《蘋果》相關公司被判合共罰款345萬元。其餘8名被告刑期介乎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其中有出庭作供的5人分別被判囚6年3月至7年3月;未作供的3名前《蘋果》編採人員則各被判監10年。法官另指出,涉案煽動刊物數量龐大、發布時間長,屬最嚴重級別。
國安處:歡迎裁決
判刑當日清晨,法院外已有逾百人排隊旁聽,包括多國領事人員,大批警力在法院一帶戒備。歐盟駐港澳辦事處副主任Matthias Kaufmann到場表示,歐盟高度關注案件進展。英國駐港總領事Brian Davidson亦親身排隊旁聽,稱代表英國外交大臣出席,並透露英國首相Keir Starmer早前與習近平會面時曾提及黎智英案,英方正尋求「possible resolutions」(可行解決方案)。
香港國安處其後表示歡迎裁決,指出法庭已確認案件屬最高層級的嚴重犯罪,具清晰阻嚇作用。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判刑後見記者,並對判刑表示歡迎,稱這是香港法治精神的最佳寫照。
李桂華指法庭指認同這是嚴重且重大犯罪,屬最高檔次的案件,又指黎是罪魁禍首,應可有以警效猶的效力。李又認為黎的健康是誇大了,法庭因而減刑只是格外施恩,至於黎會否在獄中渡過餘生,李稱只有天曉得,但認為黎所獲刑期是他十分應得的。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