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發生於河北邯鄲肥鄉區舊店村的校園兇殺案震驚全國。13歲少年王子耀遭三名同齡同學殺害並掩埋。內地傳媒報道,該案日前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成為未成年人重罪司法實踐的重要案例。
根據法院判決,2024年12月30日,13歲被告張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被告李某判處有期徒刑12年;另一名被告馬某則由相關部門進行專門矯治教育。案發時,三名被告與死者年齡均為13歲。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法官披露案情指,主犯張某因得知死者手機內存有數百元人民幣,遂提議殺人分贓,並預先兩次挖坑作準備。案發當天,他將王子耀誘騙至大棚後下手行兇,並轉走死者手機內191元人民幣,與李某平分,同時指使馬某毀壞手機卡掩蓋證據。
最高法民事審判第一庭法官趙俊甫表示,張某在犯罪中提議殺人、糾集同夥並直接實施致命行為,是罪責最重的主犯,因此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李某積極參與預謀與實施殺人,屬共同犯罪主犯,罪責次之;馬某未參與前期策劃,亦未直接加害或分贓,故採取專門矯治教育。
年齡並非免責金牌
近年多宗涉及未成年人的嚴重暴力案件,引發社會對「未達刑責年齡是否等同免責」的討論。最高法指出,本案推動修訂後相關法律條文走向實際司法應用,透過具體判決回應公眾對「如何懲處重罪少年」的關切,亦為類似案件提供裁判參考。
法院強調,年齡並非免責金牌。在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的法律框架下,對張某頂格判處無期徒刑,體現「寬容而不縱容」的司法原則;對馬某的處理則反映「寬嚴相濟、懲教結合」的制度取向。
最高法表示,該案審理歷時多月,證據鏈完整,程序公開透明,既依法嚴懲嚴重犯罪,也兼顧未成年人矯治與回歸社會的可能性,彰顯未成年人司法在保護與問責之間尋求平衡的方向。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