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充分關注洗黑錢及犯罪風險

星億前CEO及法律總監被裁定瀆職
10/0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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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億前CEO及法律總監被裁定瀆職

澳洲聯邦法院裁定,星億娛樂集團(The Star Entertainment Group)前行政總裁兼董事總經理Matt Bekier,以及前首席法律及風險總監Paula Martin,在多項業務安排中未有履行應有的謹慎與盡責義務,違反《公司法》規定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不過,法院同時裁定其餘七名前董事及高管並未違規。

澳洲聯邦法院法官Michael Lee在周四公布長達約500頁的判詞指出,監管機構澳洲證券及投資事務監察委員會(ASIC)未能證明包括前主席John O’Neill在內的其餘七名前董事違反法定責任。ASIC早於2022年對星億11名前董事及高層提出民事罰款程序,其中前財務總監Harry Theodore及前首席賭場總監Greg Hawkins此前已與監管機構達成和解。

案件核心涉及ASIC指控星億董事會及管理層未有充分關注洗黑錢及與犯罪相關的風險。監管機構指出,對於擁有國際客戶基礎的大型賭場營運而言,相關風險屬於固有風險,但公司高層仍批准擴大與部分據稱涉及犯罪人士的往來,而未有充分審視是否應繼續與相關人士交易以應對洗黑錢風險。

未有匯報與太陽城的合作

判詞亦提到星億與澳門前貴賓廳營運商太陽城集團的合作問題。ASIC指控Bekier、Martin及Hawkins未有妥善處理與太陽城及其行政總裁往來所帶來的洗黑錢風險,亦未有充分向董事會匯報相關問題。太陽城在2021年12月負責人被捕後結業,但在涉案期間曾是星億最大的貴賓廳合作夥伴。數據顯示,星億來自太陽城的轉碼額由2017年的約21億澳元,升至2018年的40億澳元,並於2019年增至59億澳元。

案件另一焦點涉及銀聯卡交易問題。ASIC指控Martin及Theodore容許向澳洲國民銀行(National Australia Bank)提供虛假陳述,隱瞞中國銀聯扣賬卡在星億場內自動櫃員機被用於博彩相關交易,而該用途為銀聯規定所禁止。

法官Michael Lee在判詞中指出,在星億當時情況下,一名履行與Bekier相同職責的合理企業管理人員,理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董事會其他成員了解相關風險,並就合作夥伴管理層的操守、財富來源及資金來源作出查詢並向董事會匯報。法官亦認為Bekier應注意到2017年由畢馬威提交的貴賓廳風險報告內容,並將相關資料呈交董事會。

此外,Bekier在收到關於使用銀聯卡套現賭博的警告信後,也應主動索取公司與澳洲國民銀行之間的往來文件。法院指出,星億曾向銀行表示相關銀聯卡交易僅用於非博彩用途。

對於Martin,法官裁定她未能以所需謹慎及盡責程度履行高級人員職責,違反《公司法》第180條,相關違規涉及2018年至2019年間的貴賓廳合作安排及銀聯交易問題。

目前,當年被列入民事罰款程序的11名被告已全部離開星億管理層。公司目前由美國賭業集團Bally’s與Investment Holdings Pty Ltd組成的新股東聯盟控制,並正推動削減成本與提升收入的改革措施,但星億未來前景仍存在不確定性。

星億娛樂目前營運星億悉尼及星億黃金海岸兩大綜合度假村,並持有星億布里斯本項目營運商Destination Brisbane Consortium(DBC)50%股權。公司已提出出售該股權予合作夥伴周大福企業及遠東發展,作為重組與財務自救計劃的一部分。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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