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名電梯維修工人因隨手丟棄未熄煙頭,引燃天台雜物造成火警,事後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及罰款。
據珠海消防通報,事件發生於2月24日晚上約7時30分,該名維修工人在珠海一棟大廈天台休息時,將尚未完全熄滅的煙頭隨手丟棄,不料煙頭引燃堆放於天台的建築垃圾與雜物,現場隨即冒出大量濃煙,引起大廈居民注意。
大廈管理方發現後迅速報警求助,消防部門隨即派出6輛消防車到場處置。消防人員迅速控制火勢並完成撲救,事故最終過火面積約3平方米,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發後,公安機關與消防部門對事件展開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當事人因過失引發火災,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及罰款200元。
珠海消防提醒,煙頭中心溫度可達700至800攝氏度,遠高於多數可燃物的燃點,極易引發火災。市民應避免隨意丟棄煙頭,同時注意清理樓道、天台等公共區域的可燃雜物,以消除安全隱患。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若因過失引發火災,即使未造成嚴重後果,也可能面臨拘留及罰款;若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則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