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將於4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將審議包括《社會救助法》草案在內的多項法律。其中,草案三審稿擬將「流浪乞討人員」改稱為「流散人員」,引發社會關注。
據官方介紹,此項修改主要基於社會發展變化。隨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推進,傳統意義上的流浪乞討人員數量已明顯下降,目前救助對象多為走失、務工暫時無着落等「暫時遇困人員」。相關部門認為,「流散人員」一詞更為準確及簡潔,能反映當前實際情況。
草案同時加強監管,針對截留、挪用或私分救助資金等違規行為,擬新增罰則,包括可處違法所得兩倍以下罰款。數據顯示,2025年內地民政部門全年共救助各類暫時遇困人員約70.9萬人次,其中流浪乞討等生活無着人員約62.5萬人次。
有關名稱調整亦在網上引發討論,不少網民就用詞提出不同看法。網民紛紛表達意見,「用待富比較高大上」、「直接寫個自由職業者其不是更文雅」、「一散解千丐」、「改為詩和遠方群體」。

內地擬將「流浪乞討人員」改稱為「流散人員」。(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