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13億公款收賄行賄

前少林方丈釋永信判囚24年
31/0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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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少林方丈釋永信判囚24年

曾被外界稱為「CEO方丈」的少林寺前住持釋永信(俗名劉應成),因涉及職務侵佔、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及行賄等罪名,日前遭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4年,並處罰金350萬元人民幣。劉應成當庭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訴。

法院判決顯示,現年60歲的劉應成於2003年至2025年間擔任少林寺方丈及少林慈善福利基金會會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寺院及基金會資產,涉案金額超過1.31億元人民幣。

此外,法院認定其於2012年至2022年間,擅自挪用資金約1.51億元人民幣,用於個人消費及投資活動。辦案機關指出,相關資金原本屬於寺院及基金會管理範圍,但被長期違規挪作他用。

判決書亦指出,劉應成自2006年起利用對少林寺商業項目及工程建設的控制權,在招商合作及工程承包過程中收受賄賂,累計金額達1,163萬元人民幣。

除受賄外,法院還認定其於1995年至2022年間,為替少林寺及其控制的商業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多次向相關政府部門及公職人員行賄,累計行賄金額達567萬元人民幣。

佛教協會:咎由自取

作為少林寺第30任方丈,釋永信自1999年接掌寺務後,大力推動少林品牌商業化與國際化發展,不僅成立多家以少林為名的企業及文化機構,亦積極拓展海外市場,使少林寺成為中國最具國際知名度的佛教品牌之一,因此獲得「CEO方丈」稱號。

然而,伴隨少林寺商業版圖持續擴張,釋永信多年來亦屢次陷入爭議,包括涉嫌違反佛教戒律、生活奢華及個人操守問題等指控。2025年7月,少林寺宣布解除其所有寺院職務,中國佛教協會其後亦收回其戒牒,取消僧人資格。

在法院宣判後,中國佛教協會發表聲明表示,釋永信因犯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及行賄罪而被判刑,完全是「咎由自取」。協會認為,案件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對整個佛教界具有警示作用。

聲明指出,宗教場所並非法外之地,宗教人士亦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協會未來將持續推動「學法規、守戒律、重修為、樹形象」等教育活動,強化宗教界法治意識與紀律建設,維護佛教界形象。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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