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澳兩地「走水」活動屢禁難止,並呈現團伙化、低齡化、隱蔽化等特徵,特區政府計劃就《對外貿易活動規章》開展修法,擬將團伙式及有組織的「水客」走私行為納入刑事範疇或歸類為輕微違法。有學者分析指出,現時從事水客群體性質各異,建議有關政策需分類規管,不宜「一刀切」,同時亦要關注青少年參與走水的潛在風險,避免他們誤墮法網。

不少水客在購買物品後,強塞入行李箱當作自用物品通關。 (本報記者攝)
當前,特區政府正計劃修法加強打擊走私水貨活動,計劃針對團夥式、有組織的分拆貨物及違規申報行為,納入刑事犯罪範圍,或界定為輕微違法;此外,因應近年屢有青少年學生被招攬參與「走水」,在修法時亦計劃新增條文,針對「招攬他人作出違規申報或對外貿易活動行為」作專門處罰。
修法須小心研究全面考量
澳門社會綜合研究學會會長葛萬金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政府打算將水客行為納入刑事處分,一定要小心研究、全面考量。現時從事水客群體性質各異,建議有關政策需分類規管,不宜「一刀切」。他舉例指,若水客超額攜帶現金、未申報古董或違禁品出入境澳門與內地,已涉及非法行為,根據現行法律已有條文可以作出刑事處罰,故這些違法情況納入刑事完全屬合理可行。
目前來說,水客並非單一群體,可先劃分四大類人群,再制訂對應監管手段。第一類是澳門本地居民,當中以長者居多;第二類是外地僱員,大多數是年輕人;第三類是有組織走私犯罪團夥,專門招攬居民、學生、外僱協助運送水貨;第四類是訪澳旅客。
針對上述四類水客人士,葛萬金認為,本地長者居民雖享有長者津貼,但仍希望靠往返兩地少量帶貨補貼家用,若他們未觸碰違禁品,在當前本澳經濟復蘇不全面且不均衡,基層收入有限情況下,不宜過度打壓,斷絕長者微薄增收渠道。外僱方面,他指出,正常工作外僱每日往返珠澳多為一至兩次通勤,惟部分人士一日出入境高達六至七次,明顯以水客為副業,建議政府可透過出入境次數建立監察機制,設定合理往返門檻,頻繁超標者納入觀察黑名單,後續影響其勞務續期。
葛萬金強調,針對有組織走私犯罪團夥利用招攬居民、外僱等運送兩地管制物品,完全違反正常商貿規則,嚴重衝擊澳門與內地經濟,針對集團化違法行為立法入刑是正確方向,「但在立法之前必須廣泛諮詢社會各界、各大社團意見,完善條文細則,呢一步極之重要。」

有店鋪出售衣物帶工費高達逾百元,吸引大量水客購買,並利用壓縮袋收納縮小容量。(本報記者攝)

有水客將衣物綁在腿上躲避海關檢查。(本報記者攝)
學生參與水客活動分兩類
談及現時有不少學生參與水客活動問題,葛萬金指有兩種情況,第一是家長利用低齡兒童來避開海關對兒童隨身物品檢查相對寬鬆的漏洞夾帶貨品;第二是中、高中生透過社交平台接觸走私集團,不法分子在群組發布帶貨需求並提供報酬,有學生趁暑假協助帶貨,部分青少年因家庭經濟壓力或貪圖零用錢誤墮圈套。他建議學校應持續向學生講解跨境帶貨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