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已獲確認屬於社會服務界別的法人,應最遲於每年9月最後一個工作日(本年度即2026年9月30日,星期三),將相關年度總結報告送交青洲大馬路56號青洲災民中心七樓社會工作委員會秘書處。
按照該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不按規定在限期前提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選民,將可能導致法人選民登記效力被中止或被註銷,詳情可參閱《選民登記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
有關年度總結報告的格式要求,可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https://www.ias.gov.mo。如有查詢,請致電2835 5280與委員會秘書處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