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電子控股有限公司公布,正考慮透過實物分派方式,推動集團旗下光伏業務板塊分立並獨立上市。公司指出,方案可讓上市主體更集中發展全球智能家電業務,同時為光伏業務拓寬融資渠道;不過計劃仍在初期研討階段,尚未向香港聯交所提出申請。

TCL電子正研究以實物分派方式分拆光伏業務。(網絡圖片)
公告把安排稱為潛在分立上市,意味交易架構、分拆資產範圍、上市地點及時間表仍未落實。TCL電子表示,董事會仍在評估可行性,最終會否推進亦未確定;若有進一步發展,將按《上市規則》另行公布。
實物分派一般是把擬分拆公司的股份,按持股比例分派予母公司股東。若今次方案落實,TCL電子股東或可同時持有原有上市公司及光伏業務新公司的權益,但具體比例、保證配額、資格及零碎股份安排,仍要待正式方案披露。
TCL電子認為,兩項業務分立後,可讓各自管理團隊按不同產業周期制訂策略。智能家電的重點是品牌、產品、渠道及全球供應鏈;光伏業務則涉及電站開發、設備、融資、併網及長期運維,資金需求和風險結構並不相同。
分拆仍處研討階段
TCL電子近年把光伏列為創新業務之一,利用家電品牌、銷售渠道及家庭場景發展分布式光伏和能源服務。相關項目可與空調、儲能及智能能源管理結合,但收入確認、應收賬款和現金回收周期,與電視等消費電子產品存在差異。
公司今次提出獨立上市,目的之一是讓光伏業務建立自身融資平台。獨立公司日後可按項目投資和擴張需要籌集資金,母公司亦可減少兩類業務在資本配置上的互相牽制;市場則可分開評估智能家電與新能源業務的營運表現。
不過,分拆並不等於光伏業務已獲上市批准。方案若繼續推進,仍須處理集團內部重組、資產及負債劃分、關連交易、管理層安排和股東保障,並接受聯交所審批。公司亦須在上市文件中披露業績紀錄、風險因素和集資用途。
光伏行業近年面對組件價格下跌、上游產能充裕及項目回款周期較長等問題。終端裝機需求持續增長,但不同環節盈利分化,電站開發商亦受融資成本、併網政策及地方補貼影響。獨立上市可增加融資選項,卻不會消除行業周期及經營風險。
對TCL電子而言,分拆後的上市主體可更清楚聚焦電視、空調及其他智能終端,光伏業務則以獨立財務資料接受市場檢視。兩家公司如何共享品牌、渠道、客戶和後勤服務,以及會否產生持續關連交易,將是正式文件需要交代的內容。
TCL電子稱,潛在分立上市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整體最佳利益。董事會下一步若決定推進,須公布更完整的交易結構和審批進度;在聯交所接納申請及相關條件落實前,光伏業務仍屬集團現有業務板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