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特赦令,決定在抗戰勝利70周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內地媒體今日披露,此次特赦工作已在去年底前圓滿完成。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特赦決定和國家主席特赦令,本次特赦的服刑罪犯包括四類,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年滿75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特赦決定和特赦令規定幾種嚴重犯罪除外。經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全國共特赦服刑罪犯31,527人。其中,第一類罪犯50人,第二類罪犯1428人,第三類罪犯122人,第四類罪犯29,927人,合共31,527人。